MF3 / MFIII 已成功向前马来西亚之独家分销商授予法庭禁令

MF3 / MFIII 已成功向前马来西亚之独家分销商授予法庭禁令

 

 

2017年5月17 日

MF3/ MFIII 已成功向前马来西亚之独家分销商授予法庭禁令

 

吾等仅此宣布NEXGEN BIOPHARMA RESEARCH & INNOVATION SARL 为“MF3 / MFIII” 商标之注册持有人,并已成功取得法庭禁令,禁止Lab Dom 在马来西亚的前独家分销商之一, MF3 ANTI AGING WELLNESS CENTRE SDN. BHD,使用MF3 / MFIII 商标。MF3 / MFIII 商标在马来西亚的注册编号为05018238 及 05021703 。庭令已阻止MF3 ANTI AGING WELLNESS CENTRE SDN. BHD公司本身,公司董事 (现任董事Tee Boon TiongCheng Yee Fong) ,人员,雇员,佣工,或代理或任何一人在网站,社交媒体,广告, 杂志及横幅使用,促成,教唆或引用吾等之注册商标。

尽管如此,吾等就较早前的通知作出重申,吾等谴责任何侵犯MF3 有限公司及/或NexGen 集团知识产权的任何活动。吾等强调声明,根据世界各地,各自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所有不道德和侵权行为皆被禁止。为求更好地服务客户,吾等保证继续捍卫我等之知识产权。